農地採購相關事宜

  • 注意「農村改建條例」 –

【2007.06.12 新聞】

  「農村改建條例」草案明訂成立農村改建基金,額度為一千億元,主要用於農村公共設施、農村住宅修繕與興建的補貼、設計的協助等。

  在變更地目開發田園住宅方面,規定農地必須經地方政府遴選,提報中央評選核可,且為低密度開發,建蔽率訂為百分之三十、容積率百分之六十,綠化比例不得低於開發基地的五成。

  「農村改建條例」草案還規定,田園住宅土地取得,由地方政府與地主協議價購,不成再採區段徵收,地主占開發面積二分之一以上即可徵收,區段徵收原地主只能領錢不能領地。

  此外,建商若在一定期限內未開發,政府將取消開發許可權,並重新標售;建商未開發前,不可將開發權轉移他人,以免有炒作之嫌。

【2007.06.13 新聞】

  「農村改建條例」共有兩大農民利多政策,分別為:「田園社區開發」與「農村社區改善」。「田園社區開發」目的是讓「農地變建地、田園變花園」,也就是有效利用國土資源,把國內過剩農地,解編開發變成有價值的土地,打造成高品質之田園社區。

  經建會主委何美玥指出,要符合「田園社區開發」必需符合三個條件,

  1. 必須面積達廿五公頃(大約大安森林公園的面積)以上的特定區農地,同時將按市售建地價格出售,且從農地變住宅建地之獲利,農民將可分配到四成。
  2. 在田園住宅土地取得,由地方政府與地主協議價購,不成再採區段徵收,地主佔開發面積二分之一以上即可徵收,區段徵收原地主只能領錢不能領地。
  3. 在區位選擇上,需要在鄰近全國高快速公路或高鐵站出入口或是一定距離內之道路、電力、電信、自來水、醫院、學校大致完備的地區。

  在變更地目開發田園住宅方面,規定農地必須經地方政府遴選後經中央核可,且為低密度開發,建蔽率訂為三十%、容積率六十%,綠化比例不得低於開發基地的五成。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表示,田園社區開發有三項特色,就是低密度、品質好,比農舍的價格低,換言之就是「以蘆洲的成本購買陽明山的品質。」


農地相關 Q & A

  • 農地變更建地的基本條件
  1. 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2. 農地的地形凹入週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20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3. 雖然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的適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四十。
  4. 農地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的方案,須經專案核准。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 為什麼要農地重劃?

係將一定區域內不合經濟利用的農地加以重新整理,予以交換分合,區劃整理成一定標準坵塊,並同時配合興修水利,整理改良灌溉排水、配置農水路,使每一坵塊農地均能直接臨路、直接灌溉及直接排水,以改善生產環境,擴大農場規模,增進農地利用的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

  • 農地重劃後農地坵形規劃原則為何?
    1. 坵塊以長方形為原則,通常長邊均以田埂為界,短邊則臨接農路及水路,使能直接臨路灌溉和排水。
    2. 水田區坵塊短邊最短應在十公尺以上,二十五至三十公尺左右為最適當,長邊則為短邊的三至十五倍。
    3. 坵塊標準面積:田:0.250公頃,100×25公尺。旱:0.500公頃,100×50公尺。
    4. 最小坵塊面積,以該重劃區規劃坵塊短邊十公尺計算之面積為準。
    5. 坵塊方向應配合地形、日照、風向及土地分配設計。
  • 農地重劃區農路規劃設計原則如何?(可參考「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1. 農路系統及面寬分為:
       (A)、幹道農路:聯貫村莊或區外縣、 鄉、鎮道路者,面寬7公尺。
       (B)、主要農路:聯接縱向或橫向農路者,面寬6公尺。
       (C)、田間農路:即一般耕作農路,為臨接各坵塊短邊之農路,面寬4公尺。
    2. 農路路面舖設碎石級配底層為原則。
    3. 幹線農路之最小間隔為九百公尺,主要農路之最小間隔為三百公尺,田間農路之最小間隔為一百六十公尺。
  • 農地重劃農民負擔情形如何?

農地重劃之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三十五萬三千元估列,其中由農民分擔四萬元。農地重劃之農路及水路,所需用地除了以重劃區內為公有及農田水利會所有農路、水路抵充外,不足的用地由區內農民提供,並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的面積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