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的注意事項

綠卡與美國公民的差異

綠卡(Green Card)和美國公民(U.S. Citizen)之間有一些重要的差異,這些差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地位:

    • 美國公民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人,擁有所有與美國國籍相關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參與選舉、擔任政府職位、無限期居住在美國等。
    • 綠卡持有人是永久性居民,他們在美國享有大部分權利,但不具有某些只有美國公民才有的特殊權利,如參選總統。
  2. 國籍:

    • 美國公民是美國的國民,具有美國國籍,可以持有美國護照。
    • 綠卡持有人仍然保持他們原始國家的國籍,並且可以在維持綠卡的情況下前往原始國家或其他國家。
  3. 旅行自由:

    • 美國公民可以無限制地自由旅行,無需簽護照或簽證前往其他國家。
    • 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在美國境內旅行,但前往其他國家可能需要簽護照和簽證,視目的地國家的要求而定。
  4. 選舉權:

    • 美國公民有權參與所有選舉,包括選舉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
    • 綠卡持有人無權參與美國總統選舉,但可以參與某些地方和州級選舉。
  5. 政府工作和安全許可權:

    • 美國公民有資格擔任聯邦政府的所有工作職位,包括安全許可權要求的工作。
    • 綠卡持有人也可以擔任許多聯邦政府工作,但對於一些需要安全許可權的職位,可能會有限制。
  6. 社會福利:

    • 美國公民有資格獲得所有聯邦和州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和醫療保健服務。
    • 綠卡持有人有資格獲得某些社會福利,但有一些限制,並且需要符合特定條件。

總之,綠卡持有人是永久性居民,享有許多權利和自由,但仍然有一些限制,而美國公民則擁有更廣泛的權利和責任,並在美國社會中具有更高的地位。綠卡持有人也有可能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獲得完整的國籍權利。

申請美國公民的要求

  1. 提出N-400入籍申請時,必須年滿18歲。
    • 申請人必須在美國移民局的轄區或州內至少住3個月,才可在當地提出入籍申請。
    • 年滿 18 歲以上的學生,可以在就學所在地申請入籍;如果學生的經濟來源仍依靠父母,也可以在父母居住所在地提出申請。
  2. 持有綠卡:您必須是永久居民(持有綠卡)並且已經居住在美國一定的時間。
  3. 時間要求:通常,您必須在提交申請之前至少居住在美國五年。這個時間要求可以根據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婚姻綠卡持有者或在軍事中服役的人士有不同的要求。
    • 連續居住: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介於 6 個月到1 年之間,可能會中斷連續住在美國的時間,除非申請人可以提出符合連續居住規定的證明。如果在規定的連續居住期間內,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 1 年以上,可能會中斷申請人連續住在美國的時間。
    • 實際居留:指申請人實際身在美國的時間。這是計算申請人在規定期間內,實際身在美國的總天數。
      • 「實際居留」的規定時間,依申請人的入籍資格而異。
      • 由於「實際居留」的時間計算是用累積式的,因此到美國境外旅行會中斷累積的天數。
  4. 語言能力和國民教育:您需要通過英語和美國政府及歷史測驗,並了解美國政府和歷史。
    • 有些申請人因為年齡和成為永久居民的時間,可以豁免考英文。
    • 有些申請人經醫學鑑定,因生理或精神損傷,而無法符合教育規定,可以提出N-648 殘障豁免醫療證明,以申請豁免考試。
  5. 忠誠誓言:您需要宣誓對美國效忠。
    • 申請人必須表示願意支持並保衛美國憲法和法律。
    • 申請人必須在入籍典禮中,宣誓依附並效忠美國及美國憲法。

連結

申請人年齡以永久居民的身分,居住在美國的時間有申請人不需要考申請人需要
5020年英文測驗以自選的語言考公民知識
5515年英文測驗以自選的語言考公民知識
6020年英文測驗以自選的語言考精簡版的公民知識
豁免考英文的規定表格

申請綠卡的途徑

  • 美國公民直系親屬
  • 家庭優先移民
  • 就業移民

連結

每年移民的配額

每年會有總量的限制,關於該限制的數量,可以在Google查詢「annual numerical limits」,同時確認網址為「https://travel.state.gov」的pdf檔。

以2023年來說,移民的配額數量如下。

親屬移民

PreferenceForeign StateWorldwide
F11,63823,400
FXn/a65,950
F2A6,15121,984
F2B1,83826,266
F31,63823,400
F44,55565,000
Total15,820226,000

就業移民

PreferenceAll CountriesWorldwide
E13,94456,342
E23,94456,342
E3/EW3,94456,342**
E4/SR97913,987
E597913,987
Unreserved(666)(9,511)
Set-Asiders(313)(4,476)
Total13,790197,000

美國公民直系親屬

如果你有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且符合某些資格要求,則可以根據家庭關係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直系親屬的認定要符合以下條件:

  • 美國公民的配偶;
  • 美國公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或
  • 美國公民的父母(如果美國公民年滿21歲)

親屬移民的種類

有資格申請綠卡的家庭成員在以下家庭「優先移民」類別中描述:

  •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21歲及以上);
  • 第二優先(F2A):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未婚和21歲以下);
  • 第二優先(F2B):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21歲及以上);
  •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如果美國公民年滿21歲)。

就業移民的種類(EB-X簽證)

EB系列是基於雇佣的移民簽證,用於外國工作者前來美國工作和定居的情況。

  •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
    •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
    • 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或
    • 某些跨國經理和高管。
  • 第二優先(EB-2):持有高級學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包括國家利益豁免請求)的外國人。
    EB2綠卡申請(I-140表單)批准後,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通常會選擇以不需要離開美國一趟的方式提交I-485表單來申請把他們當下的非移民簽證身份調整成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I-485表單的申請 (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一般只開放給已經在美國境內並且一直維持著合法簽證身份的人。
  • 第三優先(EB-3):技術工人、專業人士或其他工人。
  • EB-4:特殊移民(例如宗教工作者和特殊移民青少年)
  • (EB-5):移民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 投資金額: 要獲得EB-5簽證,您需要在美國進行合格的商業投資。通常情況下,您需要投資以下金額之一:

      • 1,800,000美元,如果您的投資項目位於非高失業地區(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 900,000美元,如果您的投資項目位於TEA,這通常是高失業地區或農村地區。

    • 創造就業機會: 您的投資必須創造或保存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這些工作機會必須與您的投資項目相關。工作機會可以包括直接和間接的工作機會。

    • 商業項目: 您的投資必須用於商業項目,可以是新企業的創建、現有企業的重組或擴展,或者是面臨經營困難的企業的挽救。

    • 主動管理或被動投資: 您可以選擇積極管理您的投資項目,或者選擇被動投資,例如通過合作夥伴或區域中心進行管理。

    • 資金來源合法: 您需要能夠證明您的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沒有任何非法或不當的來源。

    • 提交I-526簽證申請: 您需要提交I-526簽證申請,其中包括有關您的投資和項目的詳細信息。一旦I-526簽證申請獲批准,您可以獲得臨時綠卡身份。

    • 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初次獲批准的綠卡身份是有條件的,有效期為兩年。在條件綠卡有效期結束前,您需要提交I-829簽證申請,證明您滿足了投資條件,包括工作機會創造要求。

    • 永久綠卡: 一旦您的I-829簽證申請獲批准,您將獲得永久綠卡身份,可以自由在美國居住和工作。

希望在美國申請EB-1、EB-2和EB-3類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美國外國人提供具體資訊。這稱為“身份調整”。在申請之前,您還應該閱讀I-485表格的說明,申請註冊永久居留權或調整身份(PDF,1.32 MB)。

如果您目前在美國境外,請參閱領事處理,瞭解有關如何作為家庭優先移民申請綠卡的資訊。

非移民投資居留(E-X簽證)

E系列是用於外國工作者前來美國從事特定工作或投資的非移民簽證

  1. E-1:
  2. E-2:以條約國投資者的身份申請
  3. E-3:是給澳洲籍的工作者來美國從事專業職業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E3簽證每年可以發放的簽證數量為10,500張

參考資料